9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確定,根據地方重大項目建設需要,提前下達明年部分專項債額度,確保明年初即可使用見效。同時,為充分發揮專項債資金效應,國務院又提出新舉措,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擴大專項債使用范圍。重點用于交通基礎設施、能源項目、生態環保項目、民生服務、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等五大領域,可以看出專項債使用重點不僅是基建、民生、公共服務這些領域,同時也涵蓋一些有收益的項目。第二,專項債資金禁止用于四個領域。即土地儲備和房地產相關領域、置換債務以及可完全商業化運作的產業項目,該舉措關鍵作用在于著眼補短板、惠民生、增后勁,進一步擴大有效投資。 第三,專項債作資本金項目領域擴圍。本次將專項債可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明確為符合上述重點投向的重大基礎設施領域,與之前相比,領域范圍明顯已擴大。第四,加強項目管理,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要嚴格按照“資金跟項目走”的要求,同時項目必須有收益,防止一哄而上,確保項目建設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