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廣東省發改委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城投債券發行與風險管控的辦法》對外公開,主要從債券申報、債券發行、存續期風險預警與管控等三方面,加強城投債券管理。我們認為,新規存有三大核心亮點:
第一,額度管理。1)根據企業財務情況、經營能力、對外擔保余額與償債實力等因素綜合確定發債額度;2)應符合債券余額不超過凈資產40%的規定;3)申報企業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應足以支付債券一年的利息。第二,信用隔離。城投企業舉借的債務屬于企業債務,因此申報企業應向債券主管部門出具發債不新增政府債務和隱性債務的承諾。第三,資金用途。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用于本企業的生產經營,不得用于房地產買賣和股票、期貨交易等風險性投資。
通過此新規的出臺,將有效防控城投企業債務風險,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從而促進廣東省債券融資工作平穩健康發展。同時,可以預計其他各省市也將陸續出臺相關政策文件,共同推進城投債的發展。